按月配资 程序化交易规则框架明确 高频量化迎强监管
发布日期:2024-12-10 00:18    点击次数:135

按月配资 程序化交易规则框架明确 高频量化迎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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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明确。

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监测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差异化管理等具体事项作了规定,并授权证券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管理规定》10月8日正式实施,预留充分过渡期和市场准备时间。多家头部机构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规定要求主动优化投资策略,依法合规参与市场交易。

建立程序化交易总框架

《管理规定》的发布,是证监会首次出台针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规则,初步建立起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总框架,于“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发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证监会市场监管一司司长张望军在4月12日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管理规定》突出维护公平。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在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管控好消极影响,发挥其积极作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突出全链条监管,突出监管重点,突出系统施策,逐步构建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相互衔接的立体化规则体系。

具体来看,《管理规定》共7章32条,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监管、规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全面系统规定。

在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方面,《管理规定》指出,证券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实行实时监测监控,对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包括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等。证券公司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加强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监控,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措施。

在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管理规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对交易单元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合理原则为各类投资者提供相关服务,不得为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提供特殊便利。证券交易所提供主机交易托管服务的,应当遵循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公平分配资源,并对使用主机托管服务的主体加强管理。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合理使用主机交易托管资源,保障不同客户之间的交易公平性。

华宝证券分析师李亭函认为,《管理规定》旨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在市场定价方面,可以提高市场价格信号的有效性,平抑市场波动。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压缩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相对中小投资者的信息和速度优势,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持A股市场活力。

强化高频交易监管

《管理规定》对高频交易作出了专门规定。高频交易是指短时间内申报、撤单的笔数或频率较高以及单日申报、撤单笔数较高的交易行为。张望军此前表示,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既不是要将这种交易方式拒之门外,也不是听之任之,而是体现了“趋利避害、规范发展”的思路。

目前,证券交易所对高频交易的筛选标准是每秒最高申报300笔以上,或者单日最高申报2万笔以上。从筛选结果看,高频交易账户数量总体不多,但交易金额较大,约占程序化交易额的60%。从境外市场情况看,高频交易一直是各国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

《管理规定》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监管经验,从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出发,对高频交易提出了更严格的差异化监管要求,包括额外报告机制、差异化收费、交易监管适当从严等。具体来看,除一般报告要求外,《管理规定》还要求高频交易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额外信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提高高频交易收费标准,并考虑收取撤单费等其他费用。证券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重点监管。

上海某百亿量化私募人士告诉记者,规范程序化交易,加强高频交易监管,重点是对申报和撤单笔数与频率较高的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市场上存在一种“幌骗”交易行为,即通过在交易中虚假报价再撤单试图操纵股市,并制造假象企图诱骗其他交易者,从而影响股价获利。对申报、撤单笔数较高者收取撤单费,将有助于打击“幌骗”交易行为。

上述量化人士表示,我国目前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制度已平稳落地实施,未来将更加规范,有助于提升量化行业的监管透明度,还能打击“假量化”和利用程序化交易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内外资均纳入

交易报告制度

《管理规定》明确,内外资均纳入交易报告制度。去年9月以来,证券交易所已建立实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目前,包括公募、私募、券商和QFII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已纳入报告范围,北向投资者作为内地市场的参与者,纳入报告制度是应有之义。

张望军表示,对北向程序化交易进行监管不是对北向投资者另眼相看,也不是区别对待,而是一视同仁,切实维护各类投资者交易和监管公平性。

目前已研究形成针对北向投资者信息报告的初步思路。在报告内容上,与内地投资者总体保持一致,包括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策略等。在报告路径上,考虑先由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转由港交所通过沪深港通监管合作安排,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管理规定》此前在征求意见时,各方普遍认为《管理规定》推出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个别投资者希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征求意见期间,A股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上证指数、深证成指、创业板指分别上涨2.29%、2.55%和3.45%,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日均小幅净买入。此次发布的《管理规定》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大改动,各方已有明确预期。

业内人士指出,《管理规定》是落实新《证券法》第45条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全面强化“五大监管”,特别是加强行为监管要求的具体体现,更是贯彻新“国九条”关于“出台程序化交易监管规定,加强对高频量化交易监管”要求的重要手段,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迈出的重要一步,是加强行为监管的重要体现,具有长远、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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